未婚妻滿腔怒火,持刀追砍未婚夫,后者氣憤難平帶人砸壞女方家,還發朋友圈散布女方隱私……從如膠似漆的準夫妻,到反目成仇的兩路人,都是因為一個熱點話題——“彩禮”。前不久,這場鬧劇發生在蒲江縣的一個小鎮上,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經過多番努力才讓雙方平息了怒火,并以民法典為依據,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 漲彩禮被拒 女方墮胎泄憤
2020年,家住蒲江縣的李某經他人介紹,認識了后來的男友楊某。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開啟了同居生活,也很快有了結婚的打算。
不久之后,兩人開始著手籌備結婚事宜,而兩家人也協商好,由男方家在這對新人領證前向女方家支付彩禮3萬元。楊某家支付了3萬元彩禮以后,楊某滿心歡喜地憧憬著自己的婚禮,更期待著婚后的生活。然而,這一切卻因為女方懷孕而發生了巨變。
李某在確認自己懷孕后,便立即提出讓楊某家增加彩禮的要求。然而,楊某不能理解未婚妻的這一行為,堅決表示不同意。后來,雙方家庭因增加彩禮和購買陪嫁首飾等問題,不斷發生爭執,且始終協商不下。李某和楊某二人的感情也陷入僵局,但沒有明確是否就此分手。
隨后,李某做出了一個“瘋狂”的舉動,她瞞著楊某前往醫院進行了人工流產,打掉了他們兩人愛情的“結晶”。更讓人想不到的是,不知是不是想故意氣楊某,李某很快開始了與他人的相親活動。
■ 親家變仇家 戀人暴力相向
親友們都知道自己即將結婚,而未婚妻卻私自墮胎并與他人相親,楊某被李某的這一系列行為徹底激怒了。他認為自己被未婚妻弄得顏面盡失,便叫上家人、朋友,多次前往李某家討說法,也明確要求李某家返還彩禮。
一天,楊某再次上門時,因過激的言語和行為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情緒崩潰的李某腦子一熱,拿起身邊的刀瘋狂追砍楊某,在沖突過程中損壞了楊某的汽車外表。糾紛升級為暴力事件,派出所民警出動了,表面上的沖突壓了下去,但雙方內心的矛盾還在,盡管民警多次調解,但兩邊都不能和解。
李某堅持認為,她和楊某戀愛期間懷孕流產,對身體造成了損傷,而楊某還伙同他人到自己家中鬧事,砸壞了家中門窗,扔掉了自己的衣物,甚至還在朋友圈中散布許多涉及自己隱私的視頻、圖片和醫院檢查單據等,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自己的聲譽,因此拒絕退還彩禮。
而楊某則提出,與李某戀愛期間所產生的開支大多由自己承擔,李某的墮胎行為深深傷害了自己,自己的車也在沖突過程中被李某損壞部分外表。楊某表示,這些可以不要女方賠償,但婚畢竟結不了了,因此3萬元彩禮必須全額退還。
■ 依法調解 未完婚彩禮必退
發生激烈沖突后,關于彩禮之事,女方想盡快有個結果。今年3月26日,李某與其家人前往當地司法所,咨詢了彩禮返還等相關法律問題,并向地方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了調解申請。當地調委會立即組織調解員開展調查和調解工作。
楊某、李某戀愛期間,雙方都曾傾情付出,也都彼此傷害,賠償問題該如何權衡?通過分析研判,調委會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包括:彩禮是否應當退還?雙方因過激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當如何賠償?
調委會派出多名調解員,先從情理上進行調解,然后依據法律對事情進行分析。調委會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據此,調解員建議,因雙方最終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李某應當返還楊某所支付的彩禮3萬元;而李某以戀愛期間懷孕、流產為由,拒絕退還彩禮理由無法律依據;李某與楊某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均存在過激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建議互相進行賠償。
經多次組織調解后,雙方最終接受了調解員建議,并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調解協議:女方退還彩禮3萬元;雙方糾紛期間過激行為造成對方的財物損失,因損失金額大致相等,所以互不追究對方的賠償責任;雙方今后不得再以此案為由,向對方提出任何經濟補償、賠償等要求。
參與調解的律師表示,婚約是未婚男女對締結婚姻關系的一種事先約定。自古以來,人們就把訂立婚約作為婚姻成立的約定俗成程序,訂婚送彩禮更是世代相傳的習俗,所以當一方要求解除婚約時,彩禮糾紛就產生了。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生效條件,彩禮應當返還給贈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