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案件海事和海商案件?
(一)廣義的海事案件。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歸屬于海事法院管轄的全部案件。根據《受案范圍》的規定,海事案件共分為以下四大類:
1.海事侵權糾紛案件。這類案件泛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發生的,涉及船舶的,或者在航運、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非合同關系的人身、財產權益損害所提起的民事糾紛。
2.海商合同糾紛案件。海商合同泛指民事主體之間達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進行民商事活動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基于海商合同法律關系發生爭議提起的訴訟請求即為海商合同糾紛案件。
3.其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這類案件是一些總體上不易簡單地分別歸類于海事糾紛或者海商合同糾紛的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存在責任競合現象,根據當事人的訴由請求,可以分別歸類于海事侵權或者海商合同糾紛案件。
4.海事執行案件。主要就是申請執行海事法院及其上訴審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海事請求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的案件。其他還有申請執行海事仲裁裁決書、海事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與船舶和船舶營運有關的公證債權文書等相關案件。
(二)狹義的海事案件。一般單指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最簡單明了的,如船舶碰撞案件。但這種概念僅在海事法院內部中使用,如在立案方面就有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之分。
需要指出的是,在確定海事訴訟管轄范圍時,海事案件應作廣義的理解,即是指《受案范圍》中規定的各類案件。但該規定中所列舉的海事案件種類繁多,在案件管轄工作中,要求地方法院負責立案工作的法官熟記《受案范圍》的全部內容是勉為其難的,但怎樣才能分辨清楚海事案件呢﹖概括地講,區分海事案件與普通民事案件的關鍵在于:案件的法律關系是否與船與海與港口相關聯。有關聯的,基本上都屬于海事案件。